驻马店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机关编制了《驻马店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广泰大厦16楼1605房间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节假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6-2795135
传真号码:0396-2795266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广泰大厦1605房间市商务局办公室收
邮编:463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驻马店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swj.zhumadian.gov.cn
2.驻马店市账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驻马店商务
3.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一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详见附表1)。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要件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4.时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涉及收费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五)下列政府信息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