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范围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结合各地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适时增加其他家电品类品种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参与商家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商家应遵从本次家电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家电补贴活动承诺;
(二)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回收等服务能力;
(三)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电商平台企业须能实现与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数据信息交互对接。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 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河南省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新家电销售发票等信息。
(三)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家电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视各市县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对各市县预拨资金进行统筹调配。
(三)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如需咨询云闪付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九)各地市可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特别地,各地市补贴流程与本细则不一致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与有关平台机构共同设置流程参数、确保实现与全省和全国数据比对对接,并对当地消费者公布,报省商务厅备案。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