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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以旧换新商家经营“十项禁止”

发布时间:

2026-02-05 10:35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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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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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均对经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规范要求,现发布以旧换新商家规范经营负面清单。对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参与商家突破以旧换新政策明确的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2.“先涨价后补贴”,不得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来套取补贴资金。必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并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

3.参与商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售后收取未事先告知的检测费、手续费等。

4.参与商家违规开具发票,包括存在消费者姓名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不一致单张发票对应多件补贴商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不完整现象。

5.参与商家发生虚假交易行为,包括虚构订单、一机多卖、低价高开、拆分发票、退货不退补等行为。

6.参与商家通过企业内部人员联合,进行“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

7.参与商家与企业勾结,通过借用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购置补贴产品

8.参与商家发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参与商家拒绝履行售后“三包”义务。

10.参与商家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最高折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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