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05 10:35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以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均对经营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规范要求,现发布以旧换新商家规范经营负面清单。对发生负面清单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禁止参与商家突破以旧换新政策明确的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2.禁止“先涨价后补贴”,不得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来套取补贴资金。必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并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
3.禁止参与商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售后收取未事先告知的检测费、手续费等。
4.禁止参与商家违规开具发票,包括存在消费者姓名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不一致,单张发票对应多件补贴商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等必要信息不完整等现象。
5.禁止参与商家发生虚假交易行为,包括虚构订单、一机多卖、低价高开、拆分发票、退货不退补等行为。
6.禁止参与商家通过企业内部人员联合,进行“内部串货刷单”、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
7.禁止参与商家与企业勾结,通过借用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购置补贴产品。
8.禁止参与商家发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禁止参与商家拒绝履行售后“三包”义务。
10.禁止参与商家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最高折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