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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8-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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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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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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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市商务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商贸流通服务业智慧化、标准化、绿色化为抓手,推动商贸流通业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实现新提升。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我市大型商超的发展和安全,保障物资的流通与供应,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健康向好。

一、关于制定和加大企业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力度。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创新服务举措,扎实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持续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努力为商贸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减免商贸流通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目前的主要优惠政策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1231日。”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我市将积极落实上级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保证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企业按照适用规定,充分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因经营困难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我市相关企业若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三是关于农产品采购方面的税收优惠。目前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等。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我市企业应享尽享,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关于优惠企业水、电、气等相关政策。

一是水费情况:中心城区用水2.4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目前,价格在全省地级市属于较低的位次,企业处于负债经营状况。
     二是电费情况:用电实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暂无法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由电网企业(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工商业电价进入电力市场,不再由政府定价。建议企业用电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进入电力市场交易,选择优惠电价。
    三是燃气和蒸汽情况: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备案管理,燃气供给企业对大工业用户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目前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4.73元/立方米,对大工业用户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建议用户直接与燃气公司协商确定气价。蒸气价格。我市工业用蒸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目前价格为235元/吨。

三、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我市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月调度,督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继续发挥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降,激发更多市场主体活力。截至3月底,全市各项贷款余额3122.79亿元居全省第6位;较年初增加170.17亿元居全省第6。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7.35亿元,较年初增加50.46亿元,较年初增速10.36%,高于全口径贷款增速5.4个百分点,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开展政金企对接。持续分行业组织对接会,重点聚焦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相应融资建议,“一企一策”推介适合的融资产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截至3月底,全市共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46场,惠及企业358家,收集融资需求87.56亿元,已实际投放16.05亿元。

(三)下步工作措施。及时收集各行业融资需求,积极向域内外金融机构推介。继续分行业、分县区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强化市县联动,做实跟踪问效。坚持落实月调度机制,围绕全市重大战略布局,抓稳抓紧信贷投放工作主线,引导银行机构提升投放规模,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先进制造业贷款等创新业务加快发展。

四、关于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市商务局促进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组织举办网上年货节活动。根据商务部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连续组织举办了四届全国网上年货节活动,组织优质企业和商户参加,充分利用本地电商特色展馆、消费扶贫农特产品展销中心等线下展销地点和本地电商平台,通过网络直播+线下展销等形式扩大产品销售,确保年货供应充分、品类繁多,充分满足群众过节需求。

二是组织举办双品网购节活动。根据商务部工作要求,遵循“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原则,2019年以来连续组织举办了六届双品网购节活动,组织河南来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鲜食无忧科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电商企业参加,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其中第四届双品网购节活动受到中央电视台的专题报道。

五、关于支持鼓励连锁企业投资政策的情况。

一是步行街改造提升。我市皇家驿站步行街和上蔡李斯步行街被认定为河南省省级示范步行街,当前正在继续推动汝南梁祝步行街的改造提升,申报遴选第三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以引导街区优化环境、提高品质、挖掘文化、智慧赋能为主攻方向,促进商文旅融合互动, 提升街区品牌形象,树立城市更新样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二是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当前我市9家大型商业综合体被认定为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获得省商务厅资金扶持与补贴。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以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和营业额为基础,进行资金扶持,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挖掘培育优质品牌搭建品牌消费载体,打造品牌消费地标,升级城市品质消费圈积极培育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提升发展消费功能多、集聚能力强的商业综合体为核心

三是特色消费动能挖掘

一是电子消费卷的发放。为进一步促进流通的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2023年驻马店市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驻商运〔202314号)、《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321号)、驻马店市商务局联合19部门印发了《驻马店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强化政策落实,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消费格局,共同推动消费热点,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拉动经济增长。政银联动,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2023年和2024年借助“建行生活APP”和“云闪付”平台等,政银联动,市县一起发放电子消费券涵盖商超、餐饮、住宿、家电、加油、汽车、景区等众多消费领域。

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建设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为抓手,常态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宣传贯彻营商环境“三条例”。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普法进社区、营商环境有奖竞答等活动,对营商环境“三条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去年我们通过手机APP有奖参与形式积极宣传营商环境工作,全市30多万人参与活动;今年3月1日,在《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宣传,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事事关乎天中形象”的浓厚氛围。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市级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行月调度、双周例会制度,定期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有力推进了工作落实

三是开展整改提升行动。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提升方案》,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以前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开展“春风化雨”·我为企业办实事、营商环境体验师等活动,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得感

四是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借助“万人助万企”活动,各县区、各牵头单位成立小分队,定期到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收集需要政府层面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交调度会研究解决。认真落实《驻马店市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积极协调处理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市场主体满意率达到96%以上

五是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市建设。目前,我市是全省唯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我市的金字招牌。制定《河南省(驻马店)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

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我市营商环境“1+3”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即1个总体方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3个专项方案),制定80项改革举措正在加快推进

七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选聘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媒体界人士为我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近两年,各位监督员积极参加营商环境走流程体验活动,并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好的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商务事业,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驻马店市商务局

张冰媚0396-27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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