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券——来啦
为巩固河南消费市场回升向好良好态势,进一步激发消费旺季市场活力,惠民利企,有效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拟于10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发放消费券。
一、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资金投入2亿元,分4批次发放。每批次资金5000万元,于消费券发放前1个工作日拨付至发放平台企业账户。上批次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批次发放。
二、发放对象
定位在河南全省范围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自10月2日开始,分四期发放,每期安排一个发放轮次。每轮次提前公告。
四、发放平台
本次消费券发放平台为云闪付和支付宝。
五、活动时间
(一)第一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日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2日10:00—10月8日24:00。
(二)第二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11日10:00—10月20日24:00。
(三)第三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0月23日10:00—10月30日24:00。
(四)第四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11月2日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年11月2日10:00—11月10日24:00。
六、发放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活动期间,分四期安排消费券资金2亿元,上期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期发放。
首期安排5000万元、3类消费券,其中,云闪付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支付宝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后期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对消费券发放类别、面值、核销条件等适时调整。
1.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类型 | 面额 | 张数 | 核销条件 |
餐饮 | 20元 | 500000 | 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 |
50元 | 75000 | 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 |
100元 | 50000 | 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 |
住宿 | 50元 | 45000 | 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
100元 | 15000 | 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 |
电影 | 10元 | 200000 | 电影票满20元每次抵用一张 |
20元 | 25000 | 电影票满40元每次抵用一张 |
2.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类型 | 面额 | 张数 | 核销条件 |
餐饮 | 20元 | 500000 | 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 |
50元 | 100000 | 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 |
100元 | 50000 | 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 |
住宿 | 50元 | 60000 | 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
100元 | 20000 | 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
(二)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GPS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各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云闪付平台最多可领取3张,支付宝平台最多可领取2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申领使用说明
1.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2.消费券在河南省内支持云闪付或支付宝付款方式的餐饮、住宿、电影等经营业态实体商家均可使用。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5.消费券相关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联系。
七、使用规则
(一)券面类别及额度
首期安排3类消费券:一是餐饮消费券,包括3种面额,2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5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1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二是住宿消费券,50元面额、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100元面额、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三是电影消费券,10元面额、电影票满20元每次抵用一张,20元面额、电影票满40元每次抵用一张。
后期根据核销情况适时调整。
(二)领券规则
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分别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使用规则
根据每期消费券活动具体安排,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相应付款码,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