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安排,驻马店市发改委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和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条例》能更好地反映实际,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现将《条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国务院于2019年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年元月1日实施;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解决全国、全省营商环境中普遍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供了规则遵循。但由于涉及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广泛而又复杂,上位法的一些规定需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加之我市近年来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建法治政府、强化制度创新、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需要提炼和规范;同时对标先进城市的做法,仍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和借鉴,都需要我市制定《条例》予以解决。

二、起草过程

按照2020年市人大《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驻人常办〔2020〕76号)要求,2021年1月,我市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之后又成立了由市人大、市发改委和外聘专家组成的专班起草小组。按照分工,市发改委组织对我市营商环境情况开展调查调研,形成有问题、有建议、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同时汇编整理了立法资料。期间,起草小组围绕立法赴商丘市学习考察,深入我市各县区调研,组织有各方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11场,征求65个相关单位意见建议28条,收到企业家、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建议300余条,实地调研企业30余家,查看县区行政服务中心10个。

三、主要依据和内容

《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照了18个城市的立法资料。《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0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和理念,管理职责。

第二章 市场环境。根据上位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市场主体获取生产要素方面遇到的难点、堵点等问题给予具体的规则支持。

第三章政务环境。规定了线下服务到基层,线上服务大融通的内容,同时规定了无证明服务、企业登记便利化、项目审批效能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公平化、对中小企业扶持具体化、信用修复人性化、政企沟通多样化等独具我市特色的内容。

第四章法治环境。规定了创新监管方式等内容,建立了“府院联动”破解企业破产难题的制度,并在普法宣传,舆论监督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则。

第五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转致条款以及政府责任,公用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的责任和违法报道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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