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投资人:
在您决定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友好提示:
1、我市截至2022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12万辆。按照国家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我市应年淘汰拆解车辆4.48-5.6万辆。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年拆解能力6万辆,已建成正在申报资质企业3家,年拆解能力约4.5万辆,合计拆解能力10.5万辆,拆解能力达到超饱和状态。
2、我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位于驿城区、高新区、平舆县、新蔡县,基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请尽量避免区域性同质化竞争。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河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商体系[2021]3号)等开展资质申报及规范性经营活动,请在投资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和投资评估,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避免盲目投资。
驻马店市商务局
2022年5月5日